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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4章 :律师函警告(1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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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谁都没想到。

    这件事情会发展成这样。

    自从当时坤粉团的人,把当场为难迪丽娜扎的视频传到网上之后,这件事情就开始变质了!

    在坤粉们看来,这是他们打败一个过气一线明星阿姨,算是一个里程碑!

    但在娱乐圈的人看来,这事儿可就严重了。

    “这太过分了吧!”

    “都是一些脑残粉啊!”

    “坤粉团的这些小孩子,真是被好人惯的!”

    “这样下去还怎么得了?这个意思就是,以后还要娱乐圈里,一个一个接着挑战呗?”

    事情发酵一天,娱乐圈的明星们,也纷纷忍不住了,站出来说话了。

    “呵呵,坤粉意思翻唱我的歌,也是给我面子咯?”

    “我也在漠北呢,坤粉团要不要过来玩玩?”

    “迪丽娜扎这样的实力派选手,竟然被你们这样编排!”

    面对蔡广坤这样的“顶尖流量”,加上这件事情,这些娱乐圈的明星们,终于不愿意继续沉默了。

    什么时候,实力派都成了过气的了?

    什么时候,翻唱别人的歌,都是给面子了?

    什么时候,自己一个有传唱度的作品都没有的明星,都可以这样横行跋扈了?

    凭什么?

    就凭你背后是马聪吗?

    “这件事情,必须支持迪丽娜扎!”

    “竟敢欺负我娜姐!”

    “我站迪丽娜扎!”

    “呵呵,以前还觉得,迪丽娜扎是一个流量明星,可和现在真正的流量相比,我感觉她真是一个实力派了!”

    “今天开始,但凡是我阿光的粉丝,都来帮迪丽娜扎点赞!”

    “我都翻唱过娜姐的歌……我的粉丝们,你们听到了吗?”

    “顶上去!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不仅是这些明星。

    坤粉团的“嚣张言语”,瞬间燃爆了整个震旦的互联网!

    “什么?迪丽娜扎人气比不上她?”

    “微博没有数据?”

    “呵呵,坤粉团官微竟然发出了挑战迪丽娜扎的挑战书!”

    “真的假的?”

    “官微发出来的,那还能有假吗?他们叫嚣迪丽娜扎的热度,比不上广坤。要用一个星期的时间来对赌!”

    “我靠,这也太嚣张了吧!”

    “一个星期,谁的热度最高,就赢了。输了的,永远注销微博账号!”

    网友们一个个义愤填膺的。

    这个坤粉团是什么意思?当众羞辱这些老艺人吗?这边喷完迪丽娜扎,那边又开始喷其他过气明星!简直见人杀人,佛挡杀佛的节奏!

    这些脑残粉,说实话,就是被惯的。从广坤出道以来,他的星途几乎一马平川。因为背后有马

    聪这个金主捧他。所以他们再闹,数据再作假,甚至夸张的一百四十亿次点赞,别人都忍了。这就自然造成了一种习惯性的思维,那就是他们年轻,他们厉害,他们怎么闹,都不会有人敢违背他们的意愿!

    这种粉丝文化,其实已经变得畸形了。

    坤粉团,已经不是真正的粉丝了。他们已经变成了一个流量明星的走红工具。坤粉团有一个规定,只要加入坤粉团的,每天必须要上微博打榜,这是日常任务。什么点赞,评论,打榜,甚至用真金白银去打赏,买流量!

    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粉丝团。

    他们已经变成了一个利益集团。

    这些粉丝,也不再是像多年前那种单纯的粉丝一样,喜欢作品,喜欢一个明星的人品。他们追求的,是那种对自己追捧的明星的绑架感!在坤粉团的成员看来,广坤今天能拥有的一切,都是他们给予的。他们也希望能真正绑架广坤的走向,矫枉过正,哪怕走上一条歧路,他们也在所不惜!

    要火一起火,要灭一起灭。

    说白了。

    广坤这种流量明星,实际上是这些人的玩物。

    谁知道。

    就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。

    蔡广坤的工作室,竟然做了一个最愚蠢的决定,火上浇油!

    这个工作室,在微博发布了一个律师函!

    “律师告知函

    致:天麟省瓜瓜娱乐股份公司:

    XX律师事务所,所接受蔡广坤先生(下称委托人)的委托,由黄曼曼律师就贵公司运营的微博账号‘刘彬小小号’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郑重通知贵司。

    我国《民法总则》第110条规定……

    贵司账号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内容,且点击率高,传播范围广,影响十分恶劣……

    请贵司接到此函后,立即删除上述侵权内容并断开侵权内容的链接。同时……

    委托人已授权律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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